還記得「髮禁」嗎?

2019/04/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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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個資訊科技發達的時代,誕生了很多資訊類別的創新產業,像是部落客、Youtuber、網美⋯⋯等,而Uber也是其中一例。這些在法律上從來沒出現過的職業,並不應該被剝奪,反而應該要珍惜,往更高品質的服務前進。

本來只有小黃獨大的台灣,自從多了Uber這個選擇之後,應該很多人跟大軒小莓一樣,從此成為Uber愛用者,原因無非是車內整潔、司機禮貌、導航清楚、車資合理,這些只要搭過Uber的人都可以馬上感受到。然而提供如此優良服務的品牌,卻一直被捲入小黃與法規的紛擾當中,Uber一下合法,一下不合法,到底是怎麼回事呢?

 

還記得兩年前Uber曾消失過一陣子嗎?2017年,Uber為了符合台灣的法規,暫時停止營運,修改了內部的經營方式:

公共政策平台:⋯⋯經洽交通部表示,查Uber已於106年2月中止提供自用車輛客運經營服務,並於同年4月轉型宣稱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,媒合業者與消費者提供合法運輸服務,考量本案Uber已遵照政府「納管、納稅、納保」原則調適營運模式,目前並無不合法問題⋯⋯

所以,Uber等叫車平台,在現況是「合法」的——或說,「並無違法」。然而,和平的日子沒有太久,兩年後的今天⋯⋯

Uber可能又快變成不合法了。

為什麼呢?因為政府即將通過一個草案。

103-1修正草案,規範汽車運輸業如下:

  1. 租賃車輛必須以時租、日租方式計費,最低起租時數為一小時,不得以折扣或優惠規避。(以後搭5分鐘也要收1小時的錢)
  2. 租賃小客車不得外駛巡迴。(每一趟結束,都要回到車行才能接下一趟,以後叫車會等很久)
  3. 應提送營運計畫書,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才能提供服務。
  4. 車輛應黏貼專用標籤。

「看你沒違法,那就加規則讓你違法」,讓人不免會往這個方向思考。會不會哪天餐飲業也變成這樣:

  1. 餐廳必須以時、日方式提供服務,最少一定要讓客人吃一個小時。
  2. 攤販不得每個夜市都巡迴擺攤。
  3. 餐飲業應提交符合國人營養的計畫書,販售垃圾食物者不得提供服務。
  4. 提供餐飲服務的人員頭上都要黏貼⋯⋯我掰不下去了orz

 

本來已經合法的事,因為突然增加的規則,即將變成不合法(而且這些規則「可能」照顧了一群人,卻「完全」犧牲了創新進步的機會)。若Uber真的有需要改進,也應該要制定更符合時代需求、小黃和Uber雙贏的新政策。為了能繼續選擇Uber,幫他們一把,為自己發聲吧!

連署網址:http://www.wintogether.tw/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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